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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自貢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自貢市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四川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自貢市政府決定調整我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現將調整後的標準通知如下:

壹是調整後的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每月1970元。

二、調整後本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21元每小時。

以上標準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以下幾項: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或特殊工作環境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非工資勞動保險待遇;雇主支付給工人的非貨幣補貼。

用人單位有條件為勞動者提供住宿的,除此支出外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能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8 8月10《自貢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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