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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的期限是多少?

申請人可以委托具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的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也可以直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1.商標局收到轉讓申請後,應當在十五天內發給《註冊商標轉讓核準證》。2.自申請成立之日起三至四個月內可收到註冊商標核準轉讓證書。此證書應與原商標註冊證壹起使用。3.《註冊商標轉讓核準證》上註明的日期為轉讓登記的生效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章規定“註冊商標的變更、轉讓和續展”: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註冊商標轉讓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的申請手續由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註冊商標申請的,應當發給受讓人相應的證明,並予以公告。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未將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壹並轉讓的,商標局應當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書面通知申請人。第三十二條因繼承等轉讓以外的其他原因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接受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壹方應當持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專用權轉讓手續。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該註冊商標專用權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不壹並轉讓的,商標局應當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書面通知申請人。商標轉讓申請被核準的,應當予以公告。接受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壹方,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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