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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項目是否專屬管轄?

法律主觀性:

法律沒有規定裝修合同糾紛適用專屬管轄。在民商事領域,自由就是沒有法律禁止的自由。因此,如果當事人在裝修裝修合同中約定了爭議管轄法院,且不違反專屬管轄和等級管轄的法律規定,則應遵循當事人的約定。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本條規定的下列案件由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壹)因房地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經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繼承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對下列案件有專屬管轄權,由該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壹)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經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繼承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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