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根據相關法律,婚姻必須由雙方自願締結,達到法定年齡,並符合壹夫壹妻制原則。結婚的條件是:
1,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願,表達真實意思;
2.結婚時,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3.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不得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5.雙方不得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或推遲結婚的疾病。
6、必須符合壹夫壹妻制,即不重婚。
正式要求:
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登記,其他任何人不得代為辦理。已經有雙胞胎兄弟代勞了,這是不允許的。即使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被騙領了結婚證,也會因為缺乏有效要件而導致婚姻關系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049條規定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