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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裝修合同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簽訂裝修合同需要註意的問題包括特別註意裝修公司的名稱,即合同承包商的名稱是否與其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壹致;詳細註明工期、幾道驗收程序、生產工藝的詳細說明、甲、乙雙方分別提供材料的清單和日期;裝修施工合同要求裝修公司提供詳細的設計方案;註意項目的驗收方式。有些裝修公司合同的保修期限不是很明確,或者籠統的寫為壹年或者兩年保修。根據國家規定,室內裝修工程保修期為兩年,防水、廚房、衛生間、外墻為五年。在裝修公司合同中沒有明確保修期,或者保修期縮短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提出並協商變更。合同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變更合同。主合同約定以書面形式變更的,應當按照主合同約定以書面形式訂立變更補充協議。沒有明確約定變更形式的,口頭變更也有效。合同印章體現了當事人的意誌。如果當事人是法人,可以使用企業的公章或合同章。當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使用姓名印章。如果合同是套用其他領域的專用章訂立的,比如財務章,就容易引起是否能客觀反映蓋章方在訂立合同時的真實意思表示的爭議。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方為有效,不要求簽字必須加蓋印章。企業法定代表人未加蓋企業公章的,原則上也有效。但效力上存在缺陷,容易導致較大的法律風險。因為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行使訂立合同的權利,如果沒有加蓋企業公章,很容易認為相關合同行為是個人行為而非企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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