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突規範又稱法律適用規範,是國內法或國際條約規定的不同性質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應適用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確定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基準,是間接調整海外民事法律關系的特殊類型的適用規範。
沖突規範有利於發揮法律規範調整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作用。其缺點是,與實體法相比,沖突規範只起到間接的調整作用,不能直接作為當事人作為或不作為的標準,因而缺乏壹定的合理性和針對性。
沖突規範是區別於實體規範和程序規範的壹種特殊類型的法律適用規範。沖突規範雖然不直接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但不是實體性規範,而是通過明確規定適用哪部法律來調整涉外民事法律關系,但與以訴訟關系為調整對象的程序有著本質的區別。因此,沖突規範不是程序規範。就其性質而言,它是壹種法律規範,表明法律如何適用於某種法律關系。
沖突規範本身並不確定當事人之間的具體權利義務,只是起到援引某國法律的作用。沖突規範援引的具體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國家實體法,就是最終適用的法律。可見,沖突規範對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的調整是間接的。沖突規範是與實體法規範和程序法規範並列的壹種獨特的法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