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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裝修期限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和《居住建築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規定,在法定休息日和節假日全天以及12至14、18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築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及其他擾民作業。

1.未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進行竣工交付建築物室內裝修活動,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汙染的,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可以對其進行說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2.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加強對住宅裝修活動的日常檢查和監督。業主、使用人入住時,應當督促裝修業主、使用人或者施工單位遵守施工作業時間。18: 00至次日08: 00及節假日期間,不得從事敲、鑿、鋸、鉆等產生嚴重噪聲的施工活動。

3.對於辦公室裝修,根據《房屋室內裝修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法律法規規定,從事房屋室內裝修工程的裝修設計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裝修設計工程施工時間,減少施工噪聲,減少環境汙染。

4.小區裝修,壹般工作日為上午8點到12點,下午14點到1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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