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壹方過錯造成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化、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3.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4.因壹方或多方當事人的過錯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5.當事人均未造成交通事故。
交通意外險的理賠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保險索賠的訴訟時效為兩年。根據規定,人身保險以外的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法律法規:《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條
道路交通事故分為財產損失事故、人身傷害事故和死亡事故。財產損失事故是指造成財產損失但未造成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傷害事故是指造成人員受傷但未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