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渣土的清運,我國建設部已於2005年頒布了相關法規《城市建築垃圾管理條例》。本規定第二條和第11條分別對渣土清除進行了明確說明。我們通常所說的建築垃圾,是指建築物、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拆除以及居民裝修過程中產生的磚塊、水泥、板材等廢棄物。居民家庭裝修時,建築垃圾應單獨放置,不得與生活垃圾混合,並運送至指定地點。
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會要求該區域居民在裝修時按照管理規定進行渣土清運,不允許隨意堆放裝修垃圾。嚴禁個人或單位在建築區域的草地和道路沿線堆放渣土和裝修垃圾,同時要求居民個人對裝修產生的零星建築垃圾進行打包運輸。因此,居民在裝修前要去產權登記,與管理部門簽訂協議,按要求將渣土清運到指定地點。
渣土清運時,裝修使用人可在物業備案,自行將建築垃圾放在指定地點。這個過程會產生相應的運輸費用和人力成本,但他們會自己買單。也可以交給物業公司,物業會聯系環保部門清運渣土。這樣物業就會向裝修居民收取相應的費用。
居民裝修時不做好渣土清理工作,隨意傾倒建築垃圾,或倒入生活垃圾中,城建或物業部門會對其行為進行處罰。壹般罰款50-200元。單位裝修時隨意傾倒建築垃圾、渣土的,罰款5000-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