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和拘留所有什麽區別?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區別在於:
1.法律依據不同。看守所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設立的;看守所是根據《刑事訴訟法》和《看守所條例》設立的。
2.法律性質不同。看守所關押著被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看守所是國家行政拘留機關;看守所關押著依法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已定罪罪犯。因此,看守所具有刑事拘留機構的性質。
3.不同的囚犯。看守所羈押的對象是被公安拘留的人和被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羈押的對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已定罪罪犯。
4.有沒有法律監督就不壹樣了。看守所的監督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但是,對於看守所的監管,並沒有明文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二十九條看守所應當建立罪犯日常生活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看守所應當有供罪犯洗澡的設施和設備。看守所應當根據季節變化和實際需要,規定罪犯洗澡、理發和洗衣、晾衣的次數和時間。經常保持監獄內外的整潔,註意美化環境。每天打掃監室,定期消毒,做好夏季降溫和冬季保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