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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戰犯法律責任的原則是什麽?

法律分析:(1)實施構成違反國際法的犯罪行為的人應承擔個人責任並受到相應的懲罰。

(2)不違反東道國國內法不能作為免除國際法律責任的理由。

(3)根據國際法,被告的地位不能作為免除責任的理由。

(4)政府或上級的命令不能作為豁免國際法的理由。

(5)被指控犯有違反國際法罪行的人有權獲得公平審判。

⑹違反國際法的罪行是危害和平罪、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

(7) * * *共謀犯下上述罪行是違反國際法的罪行。

8.戰犯沒有權利要求庇護。

(9)法院時效原則不適用於戰爭罪犯。

法律依據:《紐倫堡法庭憲章》的《紐倫堡原則》是《紐倫堡憲章》和《紐倫堡審判》中確認的國際法原則,包括原則1。犯下違反國際法罪行的人應承擔個人責任並受到相應懲罰。原則2國內法不懲罰違反國際法的罪行這壹事實不能被用作使犯下這種行為的人免受國際法制裁的理由。原則3壹個人以國家元首或政府負責官員的身份行事並犯下違反國際法的罪行時,其官方身份不能作為免除其國際法責任的理由。原則4壹個根據政府或其上級的命令行事的人,如果他能夠做出道德選擇,就不能免除他在國際法上的責任。原則5:被指控犯有違反國際法罪行的人有權在事實上和法律上受到公正審判。原則6應受懲罰的違反國際法的罪行是計劃、準備、發動或進行侵略戰爭或破壞國際條約、協定或承諾的戰爭;參與* * *策劃或威脅實施上文第1項所述的任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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