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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地交通有哪五種

五種陸路交通方式是:

1.公共汽車:公共汽車是指在城市道路上按照固定路線行駛,有固定航班或無固定航班載客的機動車輛。它有窗戶和座位。

2.火車:又稱鐵路列車,是指在鐵路軌道上運行的車輛,通常由多節車廂組成,是人類重要的現代化交通工具之壹;

3.高速鐵路:簡稱高速鐵路,是指基礎設施設計速度標準高,列車在軌道上安全高速運行,列車運行速度在250km/h以上的鐵路;

4.自行車:又稱自行車或自行車,通常是兩個輪子的小型陸地交通工具。人上車後,是以腳踩踏板為動力的綠色環保交通工具;

5.摩托車:由汽油發動機驅動並由車把操縱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它輕便、靈活、快捷,廣泛應用於巡邏、客貨運輸等領域。它也被用作運動器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壹十九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屬單位管轄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用於載客或者運送物品以及進行特殊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並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以及設計最高時速、空載重量和外形尺寸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和其他殘疾人專用車輛。

(5)“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因車輛的故障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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