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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是什麽意思?

追認權是指法定代理人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超越其民事行為能力與他人訂立的合同的認可權,該合同自效力未定時生效。在性質上,追認權是壹種形成權,追認是壹種單方面的法律行為。對效力未定行為的承認或拒絕,取決於本人的單方意誌,無需行為人或第三方同意。

無權代理的追認是什麽意思?

無權代理的追認:本人有權承認他人在無代理、超越代理或者代理終止後以本人名義實施的無權代理行為的效力,並同意承擔法律後果。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無代理、超越代理或者代理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代理人追認,才能被計量人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壹旦本人行使追認權,無權代理即轉變為授權代理,由此行為所產生的壹切法律後果由本人自始承擔。

比如妳朋友和我的關系中,我沒有授權妳給我簽合同,但是妳看到壹個可以賺錢的合同,但是妳聯系不上我,妳就以我的名義簽了。在我知道履行這個合同會賺錢的情況下,我同意代我在這個合同上簽字,就意味著委托人對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進行了追認,也就是無權代理人的追認。

(1)對方當事人催告的,被代理人必須在壹個月內追認,被代理人未表示的,視為追認。

(2)相對人未催告的,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未規定被代理人行使追認權的期限。因此,相對人未行使催告權和撤銷權的,追認權的行使沒有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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