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益現值法,主要適用於已因使用而損耗的長期資產。是指以評估對象在剩余壽命期內的預期年或月收入為標準,估算資產現值,並按合理的折現率計算的壹種評估方法。
2、重置成本法,比較適合市場價格波動較大的資產。指新狀態的重置成本減去相應折舊的估價方法。
3.現行價格法和重置成本法壹樣,大多適用於市場波動較大的資產。通過市場調研,選擇壹項或多項相同或相似的資產進行比較,以資產的當前市場價格作為估算資產現值的評估方法。
4、清算價格法,是指企業清算時以其資產的可變現價值為標準,進行評估重估的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以下簡稱評估)第二條評估是指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接受委托,對不動產、動產、無形資產、企業價值、資產損失或者其他經濟權益進行估價,並出具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