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收購的註意事項主要包括:
1.收購方是否使用被收購公司的資產或者被收購公司是否為本次收購提供財務支持;
2.購買者是否具有主體資格及其他註意事項。
法律客觀性: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六十七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或者獨立董事聘請的獨立財務顧問不得兼任收購人的財務顧問或者與收購人的財務顧問有關聯關系。獨立財務顧問應根據委托進行盡職調查,並對本次收購的公允性和合法性發表專業意見。獨立財務顧問的報告應當對以下問題進行說明和分析,並發表明確意見:
(壹)購買者是否具有主體資格;
(二)收購方的實力以及本次收購對被收購公司的經營獨立性和可持續發展可能產生的影響分析;
(3)收購方是否使用被收購公司的資產或者被收購公司是否為本次收購提供財務資助;
(4)涉及要約收購的,分析被收購公司的財務狀況,說明收購價格是否充分反映了被收購公司的價值,要約收購是否公平合理,提出被收購公司社會公眾股股東接受要約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