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意誌還是理性?如果法律是意誌,不管是上帝的意誌還是人民的意誌,當上帝不存在或者人民的意誌是非理性的時候,法律會是什麽樣子?法律盡可能是意誌的表達,但不壹定只是意誌的表達,理性是不可忽視的。
在鄧看來,自然法原本是相關法律的定義,隱含著法律概念的擴展,甚至擴展到“任何規範人類行為的規則或規範”(胡克語)。雖然這種擴展過於寬泛和籠統,但它有助於“使人們能夠用新的眼光理解法律現象。”法律即使不能對人進行制裁,也仍然可以是法律。“例如國際法或憲法的某些規定。
自然法只是提醒我們,法律不僅僅是命令或意誌,而應該更多地體現正義或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