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房子贈與必須是書面形式。
2.房屋捐贈當事人憑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等材料按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3.辦理公證。
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房屋贈與必須經過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房屋捐贈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轉移登記,並提交下列材料:
(1)過戶申請(2)身份證件(3)房地產權屬證明(4)贈與證明、公證書(5)相關稅費收據。
5.捐贈人將房屋交付給受贈人。
此處交付以產權轉移登記為準。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但當事人之間已訂立書面贈與合同,贈與人已將原房屋產權證贈與受贈人的,根據人民法院的規定,也應認定贈與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六十二條規定,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應當在義務範圍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不保證沒有瑕疵,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根據該條規定,捐贈人對捐贈財產的責任分為下列情形:
(壹)無論贈與是否附義務,只要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不保證沒有瑕疵,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在沒有第壹種情形的情況下,贈與人對贈與財產的瑕疵不承擔責任,也不存在贈與所附的義務;
(3)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應當在義務範圍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