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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繼承父母財產有哪些程序?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地產的,繼承人需要向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需要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所有法定繼承人關於房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有親屬關系等。,也可提交公證材料或有效法律文書。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請書原件,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範的格式;2.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3.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明,並對出口房屋原件進行公證;4.原產權證;5.房屋平面圖和地籍圖原件壹式兩份;6.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備查)和契稅完稅貼花,完稅後提交;7.死者的死亡證明;8.繼承權公證書原件或繼承財產協議原件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9.其他相關文件。

法律依據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書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壹)買賣;(2)互通立交;(3)捐贈;(四)繼承和遺贈;(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轉移的;(六)以住房投資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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