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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子女繼承的規定

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規定如下:

1.遺產繼承必須在死者死後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壹種期待權。被繼承人不死亡,繼承關系就不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權才成為既得權利。

2.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

3.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其他可以依法繼承的合法財產權利。

繼承應符合以下條件:

1,遺產應該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2、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也沒有放棄繼承權;

3.繼承的程序嚴格按照遺贈扶養優於遺囑、遺囑優於法定繼承的順序進行;

4.其他條件。

子女繼承父母的住房遺產需要以下程序:

1,首先妳需要辦理網上信息註冊、協議驗證等手續;

2.然後在房地產評估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3.然後妳需要辦理相關的公證手續;

4.辦理房屋交易手續,繳納契稅、印花稅等。最後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總結壹下,有遺囑或者遺產繼承;屬於法定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53條

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先將* *及全部財產的壹半分割為配偶財產,其余為被繼承人財產。

如果遺產在家庭所有的財產中,遺產分割時,應先分割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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