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即自然人依法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資格。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有以下特征:1。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法律賦予的獨立參與民事活動的資格。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包括自然人的法律行為資格(獨立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獨立行使民事權利和履行民事義務),也包括自然人對自己實施的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資格(如違法侵害他人利益的損害賠償責任)。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類: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實施自然人依法有權實施的壹切民事行為。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完全。在法定範圍內,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實施民事行為;在法定範圍外,其民事行為能力欠缺,不能獨立進行民事行為。3、無民事行為能力,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原則上不能參加任何民事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