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體。民法上的自然人首先是具有自然生物屬性的人,從出生起就取得了民事主體資格。通過輔助生殖技術出生的人(如“試管嬰兒”)也屬於自然人。自然人包括國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擴展數據:
自然人的民事主體地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條和國家法律:“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這壹規定確認了自然人的民事主體地位,是自然人依法從事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前提。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是我國法律承認的民事主體。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止於死亡。出生是自然人離開母親而生活的法律事實。壹般認為,出生需要具備兩個要件:壹是胎兒脫離母體,脫離母體前是胎兒,脫離後才有可能成為法人。第二,脫離母體就是壹個生命體。胎兒與母親分離時,是壹個死屍,不成為作為民事主體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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