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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債權是什麽意思?最好先給出壹個定義,然後舉例說明。...

沒有標準定義。畢竟理論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但如果我給妳舉個例子,也許妳會明白。

比如2005年3月1,我向妳借了100,給了妳壹張借條,約定2006年10月1還款。但是到期後我沒有還款,妳也忘了妳沒有向我主張還款。2008年2月1日,妳突然發現我給妳的欠條,向我主張債權。我說我沒錢還妳,所以不管妳做什麽。於是,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我償還借款100元。最終法院駁回了妳關於訴訟時效的訴訟(請註意,這不是駁回訴訟,而是程序法意義上的駁回訴訟,而是實體意義上的駁回訴訟,也就是說我根本不欠妳錢,才可以申請駁回訴訟)。法院駁回起訴的判決生效後,妳我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實質上並未消失,只是不受法律保護,成為自然債務。不過後來良心發現,我主動給妳寫了壹張新借條,說2008年4月1日還妳100元借款。此時,我們之間的債務已經從自然債務變成了法律債務。2008年4月2日之後,妳可以起訴我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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