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侵犯他人肖像權
像卓偉這樣的狗仔隊偷偷給別人拍照,不管是在後面還是在前面,並告訴公司,發布在網上,獲得間接的關註和其他利益,而且很難說會有被拍的人買他們的照片底片的事實是否存在,如果存在,是不是間接違規?所以我認為像卓偉這樣偷拍是違法的,當然未經本人同意在網上發布,惡意使用他人肖像也是違法的。最重要的是在輿論上甚至生活上給被拍者造成了壹些困擾。我認為這樣的惡劣行為應該受到相關法律的懲罰,不能縱容。
侵犯他人的隱私權
什麽是私生活?私生活是不想被別人知道的個人的私人世界。卓偉跟蹤和偷拍別人的私生活確實可恨,但應該從法律上研究。第壹,卓偉的偷拍行為是對明星私生活的非法侵入、了解、收集和披露。第二,明星的個人生活似乎與大眾無關。如果有,難道不是和官方有關嗎?所以,卓偉,這顯然是非法的!
在我國的民法、憲法、刑法等法律條文中,都有肖像權和隱私權的具體記載,由於法律內容繁多,我就不壹壹舉例了。但是我覺得法律也應該更詳細的規定這些對公眾人物權利的侵犯,防止壹些人鉆法律的空子獲取利益。無論誰應該被侵犯,無論誰不應該侵犯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