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規定是我國刑法對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如果從字面上理解,“故意殺人罪”的“人”是指所有人,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所以自殺也是故意殺人。如果自殺成功,不能因為行為人死亡而追究其刑事責任。自殺失敗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未遂)追究自殺人的刑事責任。但是在我國,沒有人會因為自殺不成功而被追究刑事責任(除非自殺本身導致其他法益受到侵害),因為我們並不從字面上理解法律規定。《故意殺人罪條款解釋》均認為,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因此自殺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