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車道撞人誰負責?這取決於具體情況:
(1)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
二、騎自行車撞人了怎麽辦?
1,要看行人的主觀故意是不是故意。如果行人故意撞向汽車,自行車正常行駛,騎車人可以免責;
2.如果行人不是故意撞自行車,而是行人有過錯,自行車沒有過錯,則行人最多承擔10%的責任;
3.如果行人不是故意撞自行車,但行人沒有過錯,自行車有過錯,則負全責;
4.行人沒有過錯,騎車人也沒有過錯,公平負責。壹般來說,行人的責任會比騎車人小,但騎車人的責任不應該超過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