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壹個國家的法律體系,關鍵問題是劃分法律部門的依據,即標準和原則是什麽。壹般認為,劃分法律部門的主要標準是法律所調整的不同社會關系,既是調整的對象,也是法律調整的方法。
僅僅通過調整對象和方法來劃分法律部門是不夠的。還應考慮壹些原則,使法律部門的劃分更加科學合理。劃分法律部門的原則主要包括這幾個方面;
第壹,厚度合適。在劃分法律部門時,應註意保持厚度的適當平衡,既不太厚也不太細,以幫助人們掌握和理解本國所有的現行法律。
第二,量合適。在劃分法律部門時,要考慮壹些法規的數量。
第三,主題分類。在現實生活中,有壹些涵蓋不同領域的法律規範,可以從不同的角度歸屬於不同的法律部門。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考慮這些規範的主題或主導精神來確定其部門規則。
第四,兼顧邏輯性和實用性。法律部門的劃分要建立在壹定的邏輯基礎上,不能太死板。從實際出發,也要考慮正在制定或即將制定的法律,把握法律的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