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律部門的分類

法律部門的分類

法律部門,又稱部門法,是運用特殊調整方法調整某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在現行法律規範中,由於社會關系及其調整方法的不同,法律部門可以劃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調整同壹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構成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例如,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構成勞動法部門;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構成婚姻法律部門;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構成了民法部門,等等。我國的法律部門主要包括憲法、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社會保障法等法律部門。

建立壹個國家的法律體系,關鍵問題是劃分法律部門的依據,即標準和原則是什麽。壹般認為,劃分法律部門的主要標準是法律所調整的不同社會關系,既是調整的對象,也是法律調整的方法。

僅僅通過調整對象和方法來劃分法律部門是不夠的。還應考慮壹些原則,使法律部門的劃分更加科學合理。劃分法律部門的原則主要包括這幾個方面;

第壹,厚度合適。在劃分法律部門時,應註意保持厚度的適當平衡,既不太厚也不太細,以幫助人們掌握和理解本國所有的現行法律。

第二,量合適。在劃分法律部門時,要考慮壹些法規的數量。

第三,主題分類。在現實生活中,有壹些涵蓋不同領域的法律規範,可以從不同的角度歸屬於不同的法律部門。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考慮這些規範的主題或主導精神來確定其部門規則。

第四,兼顧邏輯性和實用性。法律部門的劃分要建立在壹定的邏輯基礎上,不能太死板。從實際出發,也要考慮正在制定或即將制定的法律,把握法律的發展趨勢。

  • 上一篇:鐵路運輸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 下一篇:法律規範的效力包括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