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行政執法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管理、城市綠化等行政執法工作,重點對無序建設、環境汙染、非機動車和機動車亂停亂放、城市道路汙染、無照商販、無照飲食攤點等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組織、指揮、協調和行政處罰。
綜合行政執法是指政府部門在行使行政權力時,綜合運用多種執法手段和方法,對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處罰和管理的壹種行政執法方式。其主要目的是保障社會秩序,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綜合行政執法負責受理對集中行政執法的投訴。
綜合行政執法的工作內容
1,執法監督
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對各級行政機關和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確保執法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2、違法行為調查
通過調查取證、現場檢查、詢問和訊問等方式查處違法行為,制止違法行為的發生。
3.懲罰和管理
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如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並對違法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確保違法行為不再發生。
4.維護權益
當公民、企業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將提供法律援助、調解和仲裁來保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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