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董事長、總經理都是公司制度中必須設立的職位,董事長、總經理需要在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現代企業制度的法律背景下。法律明確規定了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職位和職責。壹般情況下,在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的董事長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總經理是負責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的高級管理職位。董事長與總經理的職責分工在於,董事長負責實施董事會重大經營計劃、投資計劃、年度經營計劃的簽署和執行,總經理具體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如員工上下班、考勤、經營管理、對外商務談判等。實踐中也有壹些公司說總經理註冊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情況。或者董事長和總經理不是同時註冊的。
總裁這個職位在法律上是沒有的,董事長和總經理是法律上明確規定的公司職位。總裁只是壹種稱呼,用來代替董事長或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