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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和老板的區別

老板是投資人,也是管理者,是單位的最高經營決策者;總經理負責公司的具體管理和經營。以下是具體區別:1,老板是董事長,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公司的最高領導。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和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屬於董事會的職責範圍。他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壹般不做個人決策。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表決權。董事長可以隨時解雇除董事以外的任何人,因為董事和監事不是公司的員工,而是公司的所有者和仲裁者。也引導企業做出正確的戰略策略,更好地完成任務。2.總經理:股份公司的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命,對董事會負責。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執行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制定的經營目標。並通過組建必要的職能部門和招聘經理,形成以總經理為中心的組織、管理和領導體系,對公司實施有效管理。總經理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日常業務的經營管理,簽署合同,根據董事會授權處理業務;組織管理團隊,提出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部門經理等高級職員的任免人選,報董事會批準;定期向董事會報告經營情況,向董事會提交年度報告及各種報表、計劃和方案,包括經營計劃、利潤分配方案、虧損彌補方案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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