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無錫江陰山觀實驗小學總務主任,在任壹年多時間裏,從5元中拿走了8.5元的午餐費。他們只能吃3.5元的食物,持續了1多年,午餐甚至是大白菜、火腿、香腸配米飯。這些小學生正處於生長發育階段,做出這樣的行為是無法無天的,也是不道德的。對孩子健康的傷害誰能負責?學校食堂壹直是重災區。2015年9月至2018年4月,總務部主任繼續多次貪汙。良心和底線在金錢面前壹文不值。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她貪汙1,31,000元,屬於第二種情況可罰。根據她主動退繳贓物,並將貪汙的錢全部退還給學校,判五年符合法律規定?,是法律的懲罰,罪有應得。刑法的作用是懲罰犯罪和保護人權。如果偏向任何壹個方面,都可能失去本來的意義。雖然我們個人對這種違背道德底線的事情感到有些不快,但還是要尊重法律,以法律為根本。
?這也是壹個很大的社會問題,需要管理者重視學校管理,制定統壹的標準,做到每天的賬單公開透明,定期審計,主動接受監督,不定期邀請學生家長檢查學校夥食質量,並為學生和家長提供相應的反饋渠道。加強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防止此類現象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