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放火罪包括壹般放火罪和縱火罪。壹般放火罪是指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危及公眾安全的放火行為。情節輕微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縱火犯通常以焚燒物體為目的,情節嚴重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過失的,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縱火和壹般縱火在客觀上都可能造成輕微的危害結果。兩者的根本區別不在於是否造成輕微危害結果,而在於放火罪危害的是公眾的安全,壹般行為不危害公眾的安全。在處理具體縱火案件時,某壹次縱火是壹般縱火還是放火罪,要看其危害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五條放火、斷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