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約金的金額和計算方法。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違約金的數額和計算方法,但通常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30%。違約造成的損失超過這個比例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調整違約金的數額。
2.違約金的調整。如果違約方已經支付了違約金,他們仍然需要履行債務。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增加違約金的數額;相反,如果違約金過高,當事人也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降低。
3.法定違約金的適用。在某些情況下,比如合同法,如果認為違約金的約定不合理,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調整違約金的數額。
4.違約金的賠償性質。違約金主要具有補償的性質,目的在於補償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這些補償的總和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