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賃合同中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款包括:
(1)租賃雙方的自然條件。註明姓名、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等。出租方(壹般為甲方)和承租方(壹般為乙方);
(2)租金,包括租金的數額、交付方式和交付時間;
(3)責任和義務,由雙方具體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13條
租賃物需要維修時,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減少租金或者相應延長租賃期限。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二、租房有什麽註意事項?
1,註意核對機主身份;
2.註意房子周邊環境的選擇;
3.承租人應與業主協商房屋押金事宜;
4.檢查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5、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
6、明確責任,清點租賃房屋內的各種內部設施和物品;
7.簽訂租賃合同時,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模糊的內容詳細詢問,按字面意思執行;
8.違約責任要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