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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糾紛:簽了壹年的合同,住了壹個星期就說不租給我們了。我該怎麽辦?

妳好!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合同簽訂後,合同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履行。當事人壹方不按照合同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本案中,由於租賃期限在妳的租賃合同中有詳細約定,雙方應嚴格按照約定履行,出租人擅自拒絕履行合同,明顯構成違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此外,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造成損失的賠償計算方式。”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所以,雖然妳們約定了違約金,但是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妳所遭受的損失,妳可以要求對方彌補妳所遭受的損失。這個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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