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承重結構或者拆除、改裝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承租人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房屋及設施損壞的,應負責修復或承擔賠償責任。
租客和房東發生糾紛找什麽部門?
參考當時簽訂的租賃合同進行協商。如果不能解決,可以通過當地仲裁委員會解決。如果失敗,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最好通過協商解決。在雙方各持己見的情況下,唯壹的辦法就是走法律途徑。業主可以提交證明,證明承租人未與其續簽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結束後未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向法院主張收回其房屋租賃權。租客可以提交證據證明自己已經交了租金,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張。如果涉及欺詐,您可以向警方報案並提起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