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或承租方提供上述相關證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區房地產市場申請領取房屋租賃合同;
2.租賃雙方應逐項填寫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發給申請人;
3.區房地產市場派員實地考察評估租賃房屋;
4.出具《房屋租賃證明》;
5.出租房屋和承租人應當繳納房屋租賃交易費。
法律依據:《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幹意見》第十八條。
加強行業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住房租賃市場的管理和相關協調工作。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完善住房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相關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公安部門應當加強出租屋的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居住登記,督促、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單位排查安全隱患。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行為。
房屋租賃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麽?
1.租賃雙方有書面證明能力,意思表示自願、真實;
2.房屋租賃合同內容合法,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3.房屋租賃關系的建立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