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需要註意什麽?
1.房屋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轉租合同可以由三方共同簽訂,也可以經出租人同意,由承租人和轉租人雙方簽訂。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和轉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承租人在房屋轉租過程中,必須在租賃期限內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取得。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方給租賃房屋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3.轉租合同生效後,轉租人享有並承擔原租賃合同約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約定的承租人的義務,但出租人和轉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變更、解除和終止。
4.考慮到個人轉租房屋支付的租金屬於財產租賃成本,《通知》明確規定,轉租房屋支付的租金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同時,為便於管理,堵塞漏洞,要求納稅人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和支付租金的合法證據,否則不允許扣除租金。
5.出於盈利或其他目的,壹些納稅人有時會將其出租的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以賺取租金差額。針對這壹現象,國家稅務總局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政策,對個人轉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作出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