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對禮制:法家重視法律,反對儒家的“禮”。他們認為,當時新興的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制,要求根據功績和才能授予官職,這是壹個非常公平和正確的主張。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儀制度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2.法律的作用:第壹個作用是“解決糾紛”,即明確事物的歸屬。第二個作用是“立功畏暴”,即鼓勵人們立功,讓那些無法無天的人感到害怕。
3.人性論:法家認為所有人都有“喜惡”或“趨利避害”的本性。
4.過去不合法,不跟隨現在的歷史觀:法家反對保守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所有的法律和制度都應該隨著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
5.魔勢結合的治國方略:商鞅、申道、申不害分別主張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