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立與設立公司有三個區別,即:
(1)的概念不壹樣。公司的設立,實質上是指公司依照公司法組織設立,完成設立登記申請,經登記機關審查發給執照,取得法人資格的狀態;
(2)性質不同。公司的設立是組織公司發起人的設立,有法律行為和非法律行為;受影響的有民事法律行為和行政法律行為。公司的設立不是壹種行為,而是公司取得法人資格的壹種狀態,是公司法人身份存在的壹種表現形式;
(3)效果不同。公司成立後可以取得公司法人資格和公司名稱專用權,而公司成立時沒有法人資格和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公司的成立和它的成立有什麽關系?
公司的設立是壹種法律行為,公司的設立是公司符合設立條件的法律狀態。公司的成立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公司可以在成立之前成立,也可以在符合條件之後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