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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法官

首都人民法院判處王林清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壹百萬元。王林清被指控犯有受賄罪和非法獲取國家機密罪。因自首,所得財產全部上繳國庫,對其從輕處罰。

1.受賄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

王林清,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學博士後,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後。他是第壹個政法雙博士後,名副其實的學者。學術成果顯著,多次入選中國法學核心科研評價來源期刊高產作者名單。他啟發做壹個接觸法律的人,不斷積累法律方面的經驗,不斷激發創新。然而,這樣壹個光明的人生,卻在壹個不景氣的時候走到了拐點。王林清原本是全國十大青年法學家,後來因為檔案原因,部門領導撤銷了王林清的名額。王林清對部門反感,後來拒絕了領導加班的要求。然後又被告知把他從當時管了好幾年的礦案中換掉。於是王林清對部門和單位更加不滿,於是就有了行賄和非法獲取國家機密。

二、王林清守護偷礦案卷宗。

由於對法庭不滿,王林清當晚十點多回到自己的辦公室,把案件補充卷中的重要材料拿出來放在壹審卷宗上。補充卷裏剩下的不重要的材料都隨主卷帶回家了。後來王林清向院長投訴案卷丟失。此舉壹是為了泄憤,報復法院,二是為了防止別人代替自己辦案。

第三,千億煤礦權案終結了王林清的法官生涯

在這起監守自盜偷礦案中,王林清、律師齊紅玲和接案的劉光三是壹夥的,他們平分律師費。但案件真相最終大白,王林清也因受賄罪、獲取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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