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換證申請材料包括:
1.護照原件或能證明申請人在中國國籍和身份的其他材料(如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如果護照丟失或被盜,需要提供相關說明。如護照在境外遺失或被盜,需提供當地派出所出具的遺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可的翻譯件,提供境外辦理的旅行證個人信息頁及復印件;如果護照在國內丟失或被盜,需要提供戶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掛失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護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換發或者補發護照:
(壹)護照即將到期;
(2)護照簽證頁即將用完;
(3)護照破損無法使用的;
(四)護照遺失或者被盜的;
(五)其他需要換發護照的情形。
護照持有人申請普通護照換發或者補發,應當在國內自行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在國外,由本人向中國人民、中國駐外使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交。定居境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後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普通護照,由本人向暫住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
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的換發或者補發,按照外交部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