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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院關於保護私營企業主的規定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要認真總結落實平等保護、加強產權保護、糾正產權冤假錯案的經驗,進壹步加大執行力度,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檢察機關要切實轉變司法理念,堅持各市場主體訴訟地位平等和法律適用平等,嚴格執行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和制度。

繼續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妥善處理各類涉產權案件。對有關部門移送的刑事案件,涉及行賄人和民營企業私營企業家的,要依法審慎采取強制措施,充分考慮保護企業發展需要。要強化公正執行、誠信執行、文明執行的理念,依法審慎適用強制措施,禁止超標準、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最大限度減少司法活動對涉案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

法律依據:《中小企業繳費保障條例》第壹條為了促進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時向中小企業繳費,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制定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是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條應當從實際出發,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利和責任。

法律規範應該清晰、具體、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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