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選擇涉外監管網站上公布的合法中介名稱。
2.簽訂合同時,要明確中介服務公司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3.發生糾紛或事故時的費用退還。
4.違約責任。
針對留學中介引發的各類糾紛,教育部專門制定了《自費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示範文本)》。對於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學生,《示範合同》規定了五種退費方式,分別對應五種情況:學生提交入學申請材料、中介未向外方發送、中介發送申請材料、學生未收到錄取通知書、學生拿到錄取通知書、中介未提交簽證申請材料、中介已提交簽證申請材料。
根據合同條款,在未獲得留學申請機構的申請結果前,乙方(學生)單方解除合同的,不退還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只退還簽證申請中介費用。
目前國內正式使用《留學合同範本》的留學中介機構有22家。與目前數千家留學中介相比,22家中介使用“示範合同”的比例太少,說明行業發展還不夠完善和規範,引發各種糾紛也並不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