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文件由三部分組成:標題、正文和簽名。標題包括法院名稱、文件名稱和案件編號。正文包括首部、事實、理由、裁判依據、裁判正文和尾部。第壹部分包括訴訟參與人及其基本情況、案件的由來和審判過程;事實包括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以及人民法院認定的證據和事實;理由是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依據,分析評論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是否成立,闡明理由;判決的依據是人民法院據以作出判決的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規定;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作出的明確、具體、完整的決定;尾部包括訴訟費用負擔和告知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二條,判決書應當載明判決結果和作出判決的理由。判決的內容包括:
(壹)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4)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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