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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辦理盜竊刑事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釋。

法律主觀性:

關於盜竊罪的司法解釋,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結合當前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治安狀況,盜竊罪數額的認定標準如下:(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從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開始。(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社會治安情況,* * *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盜竊數額較大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備案。以上是盜竊罪司法解釋的回答。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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