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業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的;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即施工方,應當依法通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施工活動。禁止未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或者個人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業企業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承攬工程。2.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沒有合法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以合法資質的建築企業的名義與承包單位以掛靠、聯營、內部承包等形式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也有同樣的原則性規定,即禁止無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借用其他建築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其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3、建設工程必須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主要規定了三種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和種中標無效的情形。4.承包人非法分包建設工程的;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違法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建設工程,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承包的建設工程全部轉讓給他人或者將承包的建設工程全部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再轉讓給其他單位的行為。5.承包商非法分包建築工程。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二)建築工程總承包合同未約定,未經建設單位同意,承包人將其承包的部分建築工程委托其他單位完成的;(三)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四)分包人將承包的建築工程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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