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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基本的個人權利是什麽?

法律分析:最基本的人身權壹般是人格權和身份權,其中人格權又叫人格尊嚴,包括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隱私權。公民的人身權是法律賦予的基本權利,是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可侵犯、人身自由不可侵犯、人格尊嚴不可侵犯、住宅不可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可侵犯等。因此,當人身權利受到侵害時,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壹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壹百零二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權。

第壹百零三條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人身安全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身體權。

第壹百零四條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健康權。

第壹百零二條自然人享有姓名權,在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第1018條第1款: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壹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誹謗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名譽、才能、信用的社會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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