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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和法律規範調整的必然結果()

經濟法規範(經濟關系)調整的必然結果。

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生產力是內容,生產關系是生產力的社會形式。因此,生產關系必須與壹定歷史階段的生產力相適應,這是社會歷史發展的規律。

生產力總是在壹定的生產關系中運動和發展的。發展到壹定階段,就和生產關系發生沖突。當原有的生產關系從生產力發展的形式變為生產力發展的桎梏時,就會發生革命性的變化,舊的生產關系就會被適應生產力發展的新的生產關系所取代。

擴展數據:

生產方式只是壹定社會生產關系的生長基礎。作為壹種歷史的實體關系——實體的生產關系或歷史財產的生成和運動關系,本質上與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運動是壹致的。

這就是政治經濟學研究對象領域的“生產方式範疇”:被矛盾規定所限定的歷史規定的“生產關系”。這樣,我們就可以建立壹種關於發生與矛盾統壹的生產關系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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