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謠言的管控非常嚴格,頒布了很多法律進行規範。壹般根據謠言對社會的影響來劃分責任。如果散布的謠言對社會秩序造成較大影響,可以予以訓斥或拘留,如謊報險情、疫情等,已引起社會公眾的恐慌或恐懼。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地方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法律依據: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第二百壹十四條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第二百壹十五條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