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優化司法確認程序。優化司法確認案件管轄規則,根據調解主體和類型的不同,明確人民法院指定調解和調解組織自行調解兩種情形下司法確認案件的不同管轄規則;
2.完善小額訴訟程序;
3.完善簡易程序。增加了關於延長簡易程序審理期限的規定,明確簡易程序案件“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
4.擴大單壹聘任制的適用範圍;
5.完善網上訴訟規則。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人民法院網上運行規則》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明確經當事人同意,可以通過信息網絡平臺在線進行民事訴訟活動,與線下訴訟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明確算法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過度推薦、操縱榜單等幹預信息呈現;不得利用算法誘導未成年人沈迷網絡;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征,利用算法對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3.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明確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錯誤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或者強制措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申請賠償。